西安有线电视台综合频道从1999年6月28日晚8:05分黄金时间开始播放48集电视连续剧《还珠格格》第二部,每晚两集,次日中午10点左右又进行重播,每集约为75分钟。此剧广受欢迎,但因插播广告过多而引起许多西安市民的不满。市民王忠勤不久前状告西安有线电视台大量插播广告,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赔偿。7月23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已受理了此案,更在社会上引起关注。
据王忠勤详细记录,7月6日晚《还珠格格》在第15集中共插播广告83条,第16集中插播广告共78条;7月7日晚《还珠格格》在第17集中插播广告共89条,第18集中插播广告共77条,第19集中插播广告85条;片头一般插播“特约播映”单位广告8条,有的10条;片头主题曲一般插播广告为10条;广告时段统一为7个时段,在所记录的广告时段中,插播广告最多的时段是第18集中第7时段广告共插播广告20条;在每集中,插播广告的全部时间和实际播放电视剧的时间仅相差10分钟左右。《还珠格格》成了“还珠隔隔”,王忠勤说道:“让人真的搞不懂西安有线电视台是在插播广告还在插播电视剧?!”
王忠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电视台播放《还》剧在片名开头和主题曲中间插播广告是可以理解的,但在电视剧中间一而再,再而三地插播广告,实属对我本人及对西安有线电视台几十万用户合法权益的侵害,尽管当地部分媒体和社会各界对电视台这种作法表示气愤并提出批评,但电视台仍我行我素。
王忠勤状告西安有线电视台的理由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点:
其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其中《条例》第7条明确规定: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受到损害时,有权进行投诉、申诉、起诉和要求赔偿;第9条在经营者承担的义务中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必须征得消费者同意,不得强行销售、强行服务。王忠勤认为,电视台的做法实际是属于“强行服务”范围。
其二,1997年9月1日由国务院发布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42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广告,不得超过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同时,在广电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宣传管理的通知》中,其中第4条规定:“播放广播电视广告应保持广播电视节目的完整,不得随意中断节目插播广告。”《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50条规定:转播、播放广播电视节目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其三,根据《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的我省《关于加强医疗、药品、保健品广告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27条:利用电视、广播宣传预防、治疗性传播疾病的医疗广告,不得在黄金时间播出,并应控制播出次数。西安有线电视台在每晚黄金时间8:05分插播性病广告显然是违规的。在《还》剧第二部播放当中,出现了一些叙述详尽、图文并茂的性病广告。王忠勤说,西安市一位崔先生六岁半的女儿每晚忠实地守候在电视机前“追星”,但有一次女儿看完电视后,问:“什么是菜花状”,惊得崔先生张口结舌。
综上所述,王忠勤提出诉讼请求:西安有线电视台向我本人及西安市几十万有线电视用户赔礼道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西安有线电视台的违法收入由贵院依法没收或由政府部门妥善处理;西安有线电视台应赔偿本人在收看《还》剧期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费用,要求每集赔偿20元,并应赔偿本人在投诉此案期间的所花费用。
西安有线电视台广告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在《还珠格格》续集中插播的广告确实多些,但这也是无奈之举。电视台自收自支,要生存确实离不开广告;再说购买《还珠格格》的播出权也花费了很大一笔资金。他们表示今后插播广告,一定要掌握好一个度,要充分考虑到观众的承受能力。
为了打这场官司,王忠勤购买和学习了许多法律书籍。对打赢这场官司,他充满了信心。